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沧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城区外排水系排涝提升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7月15日-7月19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沧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城区外排水系排涝提升综合治理项目 | 沧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运河区、高新区、沧县、青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 沧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含渠道扩挖清淤治理工程、阻水闸改建工程、排灌站更新改造工程、桥涵改建护砌工程四部分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1、小流津排水渠治理工程,渠道扩挖清淤总长度24.22km;2、沧浪渠治理工程,渠道扩挖清淤总长度22.52km;3、幸福渠治理工程,清淤疏浚河道长度6.75km;4、沧石路南边沟治理工程,清淤疏浚河道长度5.53km;5、减北排干新建分水闸1座;6、保庄子干渠更新改造排灌站1座。项目投资2278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09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采取设置临时围挡、洒水抑尘、堆存物料苫盖、清淤淤泥喷洒防臭剂、规范沥青铺设操作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沥青烟、恶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废气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环评单位预测能够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弃土和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清淤淤泥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堆肥处理、建筑垃圾妥善处置;3、采取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运输路线等措施,环评单位预测施工期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泼洒抑尘,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水体,表土随剥随附,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植被,环评单位预测项目施工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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