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现拟对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沙市新客厅项目所用使用安全宣传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方案编号为:FA00000117132。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条件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沙市新客厅项目安全宣传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航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物资进行公开询价,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沙市新客厅项目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城市新客厅路网工程
(2)工程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交一航局沙市新客厅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3)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新建子项共27项,其中:路网工程含新建市政路18条(其中主干路4条、次干路2条、支路12条)、1处匝道,路线全长约14.6km;荆襄河水系治理连通及配套建设项目包含新建3条生态渠道长约度4.4km 、4处公园占地面积约24.5万㎡(其中2处公园涉及地下停车场)、1处金融广场占地面积约4227㎡。
二、物资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宣传物资 | / | / | 批 | 1 | 详见询价清单 |
2、计量方式:检尺配合计数计量。
3、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要求执行。
3.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
3.2.验收手段:检尺进行验收;
3.3.验收标准:按照设计图纸验收,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重新制作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公开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天内支付当期应付款的70%,剩余30%尾款90天内结清。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6个月)等方式支付。甲方以银行承兑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供货期:2024年10月起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告知书
7.1.1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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