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品清湖沿岸一带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工程概况(1)建设内容项目采用1+4 项目组合方式(即1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4个关联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治理内容包括品清湖水域、水系治理及清淤,品清湖两条大支流水系修复;生态涵养和智慧河道建设等,总投资约4.5亿元;产业发展项目分别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根据汕尾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海洋生物、医疗器械产业,打造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总投资约8亿元);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园(集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基地于一体的孵化基地,总投资约6.5亿元);新能源储能产业园(利用汕尾丰富自然资源与数字技术,促进绿色低碳经济,总投资约8亿元);品清文旅中心(打造中央商务区商业文化中心,建设地标建筑,美食文体休闲之地,总投资约2亿元)。(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9亿元。其中生态治理部分约4.5亿元,产业建设部分约24.5亿元。2.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 | ||
招标内容 | 地方国有企业与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与联合体成员中的投资方)按照约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合作期限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28年 ,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基本要求(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相关资料);(3)投标人需具备后续本项目合作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2.联合体投标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5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按责任分工,承担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等;(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分工;(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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