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垵古厝片区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名称 )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垵古厝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海发投[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 约为8601.56 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
2.2.项目建设规模:(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为新垵村传统建筑风貌区,占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城中村基础改造(房前屋后提升整治、片区道路工程、给排水系统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基础照明、消防改造)等。不可移动文物共52栋(39处,其中4处已修缮完毕、此次涉及35处),土建修缮工程面积约17195.93㎡。总投资估算8601.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434.4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
(2)在运营期限内对政府投资修缮部分涉及的52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管理、保养维护、宣传和必要的抢险加固或修缮,以及对片区内的可利用古厝资产(含不可移动文物和一般古厝)进行提升改造和活化利用,包含:①古厝提升改造和活化利用166栋(不可移动文物52栋、一般古厝114栋),建筑总面积约3.78万㎡;②增设VI及导视系统、金角银边新增建筑、古厝卫生间等;③城中村基础设施升级部分(片区基础改造、停车场建设、夜市商铺等);④文旅设施景观及物业提升部分(特色街巷改造、艺术装置建设、文化公益空间及设施建设等)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古建筑专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城中村基础改造(房前屋后提升整治、片区道路工程、给排水系统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基础照明、消防改造)等,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运营:在运营期限内对政府投资修缮部分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管理、保养维护、宣传和必要的抢险加固或修缮,以及对片区内的可利用古厝资产(含不可移动文物和一般古厝)进行提升改造和活化利用,包含:对古厝资产进行收租,对收租后的古厝资产进行修缮、内部改造装修,对片区内城中村基础设施(片区基础改造、停车场建设、夜市商铺等)进行升级改造和运维管理,对文旅设施景观及物业(特色街巷改造、艺术装置建设、文化公益空间及设施建设等)等进行个性化建设改造和运维管理,根据需要增设VI及导视系统、金角银边新增建筑、古厝卫生间等,并开展片区商业运营管理(日常综合管理、市场商业监管、招商管理、市场营销管理、文化传承与保护、安全管理、游客管理、游览线路优化设计、项目IP开发、多元多经运营开发等)和精品文旅项目打造等。
5、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工程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7618.13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项目建设期为540日历天,项目整体运营期限为15年〔本项目运营开始时间从本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部分竣工验收并完成移交且本项目166栋古厝(含52栋不可移动文物)收租完成比例超过90%(含本数)之日起算,在项目开始运营之日前承包人可以结合项目古厝资产收租、提升改造等实际情况进行试运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需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图纸确认之日起120日历日需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或专家论证),设计阶段性成果完成后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投标人须立即进场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古建筑工程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论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需);(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第③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要求(要求、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及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要求、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运营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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