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13-04-01-44929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石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石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大石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洛浦街、石壁街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标段一:标段概算总投资为23619.486319万元。该标段计划在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开展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DN150-DN200污水管44.72千米;DN300-DN500污水管25.87千米;DN300-DN500雨水管20.63千米;DN600-DN800雨水管1.919千米;DN1000雨水管约0.256千米;300×300雨水沟约16.27千米;500×500雨水沟约0.094千米;改造散区1个,面积约12.05公顷。(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1)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3)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4)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如有)。(5)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7)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8)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704.52308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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