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界河右岸防洪工程、柏年河横河段防洪工程及响水岩等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桐城市界河右岸防洪工程、柏年河横河段防洪工程及响水岩等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TCGC(2022)103号 |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界河右岸防洪工程、柏年河横河段防洪工程及响水岩等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二次) | |
招 标 人 | 桐城市乡村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7日 | |
公示期限 | 2022年9月8日 至2022年9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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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79010.00元 | |
工期(交货期)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所有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 24 个月。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春 职称或注册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 职称或注册证书编号: AB00******* 身份证号码:3429**********6028 | |
总监业绩 | 1、 池州市秋浦河防洪治理工程贵池段监理 2、 青阳县光明等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 |
投标人业绩 | 1、 池州市秋浦河防洪治理工程贵池段监理 2、青阳县光明等三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 | |
投标人奖项 | 1、2020年池州市建设工程九华山杯奖(市优质工程) 2、2021年池州市建设工程九华山杯奖(市优质工程)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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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60000.00元 | |
工期(交货期)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所有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 24 个月。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钱才富 职称或注册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 职称或注册证书编号:JLG200****** 身份证号码:3408*********2313 | |
总监业绩 | 1、东大圩水系综合治理及湿地工程-南淝河右侧复合人工湿地工程监理; 2、安庆市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 | |
投标人业绩 | 1、东大圩水系综合治理及湿地工程-南淝河右侧复合人工湿地工程监理; 2、安庆市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 | |
投标人奖项 | 1、2022 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水利工程) 2、2021 年度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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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988020.00元 | |
工期(交货期)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所有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 24 个月。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管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赵恒 职称或注册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 职称或注册证书编号: A0C0200****** 身份证号码: 3403**********0058 | |
总监业绩 | 长丰县沛河上段综合治理工程; 金寨县西淠河治理工程。 | |
投标人业绩 | 长丰县沛河上段综合治理工程; 天长市2018杜庄、红卫等20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投标人奖项 | 2022年度六安市皋城杯:六安市金安区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城北供水站升级改造工程)二标段; 2020年度阜阳市水利优质工程二等奖:临泉县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姜塞镇王楼水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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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赵女士、张女士,联系电话:0556-6201544、 0556-602667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612115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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