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小清河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开源大道、驿城大道、学院路、创业大道、文明路等合围区小清河片区。
3. 工程规模: 设计图纸包含的电气、亮化及智能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监理单位按规范、规定负责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监理服务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投资额2184.5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秦祥威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合同价款
签约监理费: ?295770元
(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柒佰柒拾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监理期限与该项目的施工工期保持一致,直至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结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2 年 9 月 2 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 监理人:河南中建工程技术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金雀路市财政局三楼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1号楼1单元11层17号
邮政编码: 463000 邮政编码: 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山路支行
账号: 账号: *
电话: 电话: 0371-86231088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文章推荐:
三公司租赁-三公司海口临空经济区水系整治工程-ⅰ期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汽车吊、随车吊、板车等8台设备租赁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