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土盆大沟水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土盆大沟水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已由 徐州市贾汪区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2023〕9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茱萸山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徐州市土盆大沟水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贾汪区土盆大沟水系,北起土盆水库(茱萸湖)水闸处,南至不牢河
2.1.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范围涵盖土盆大沟干流、土盆村支流及东山村支流共3个片区水系,总治理河道长度为6.1km, 总治理水域面积10.2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源污染削减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河流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涵养塘工程、生态湿地工程等。
2.1.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2990万元。
2.1.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工程管护、竣工验收、移交、备案、技术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或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若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水环境整治工程。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提供任一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均可。
3.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证书)。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 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手写办理人员姓名、电话、日期,基本开户银行行号12位数字),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word文档(单位名称重命名),word文档中填写主要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基本开户银行账号、基本开户银行行号;至邮箱jwqjyzx@163.com自行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8929598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5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账户名称: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银行账号:60220188000154681-0001631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7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8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8日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0/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 XUZHOU)下载。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 2024年3月15日10时00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茱萸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徐州市贾汪区龙山路与贾汴路交叉口南240米
联系人:周峰
电话:0516-670203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百宝楼19号楼3楼
联系人:李健
电话:0516-83966818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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